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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 |
取消了原公积金A、B、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;设立园区社会保险(公积金)甲、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;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。[详细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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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 |
总房价不超过100万元,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米,并且保证所购房源为首套房,公积金基数达到要求,苏州市区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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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2月 |
取消80万最高贷款额度
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,二手房(存量成套住房)、自(翻)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。[详细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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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 |
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:借款申请人(含共同借款申请人)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×10(倍);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%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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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 |
调整乙类参保公积金贷款:借款申请人(含共同申请人)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×10(倍);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%确定。[详细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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